最高法院判了:特朗普关税违宪! 昨天发生了一件可能改变全球贸易格局的大事。美国最高法院以六比三的投票,判定特朗普用紧急权力法加征的关税违宪。注意,不是某个地方法院,不是某个上诉法院,是最高法院,终审,没有上诉的余地了。消息一出,美股立刻反转上涨,标普五百涨了百分之零点七,纳斯达克涨了百分之零点九,道琼斯涨了两百三十点。亚马逊涨了百分之二点六,Etsy涨了百分之八点四。华尔街用真金白银告诉你,它怎么看这件事。 而特朗普呢?他当时正在白宫跟各州州长吃早餐,一张纸条递到手里,脸色就变了。据在场的人说,他当场称这是"耻辱",然后开始骂法院。几个小时后他开了个新闻发布会,说这个判决是"国家的耻辱",把投他反对票的大法官叫做"蠢货和走狗",其中两位——戈萨奇和巴雷特——还是他自己提名的。他说这个判决"让他们的家人都该感到丢脸"。然后他宣布,他有"备用方案",马上要用另一部法律加征全球百分之十的新关税。 哈喽,大家好,我是王利杰。 今天这期视频,我不只是要告诉你发生了什么。我要带你搞清楚四件事:第一,美国法院凭什么能管总统?这背后有一个两百年前的神操作。第二,这个判决的法律逻辑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六位大法官认为这些关税违宪——而且赞成票内部还吵了起来?第三,特朗普的备用方案到底有多少牌可以打,包括一个沉睡了将近一百年的"核武器"。第四,也是最讽刺的——那一千七百五十亿美元的退款,最终可能让错误的人赚钱,真正掏钱的老百姓一分钱拿不回来。 我们先从最根本的问题说起:美国法院,凭什么能推翻总统的决定? 很多人可能觉得,总统是一国之主,最高法院凭什么管他?这个问题非常好,因为你翻遍美国宪法全文,其实找不到一句话明确说"最高法院有权推翻总统的行政命令"。这个权力,是两百二十三年前被一位首席大法官用一招精妙的太极拳"打"出来的。 一八零三年,美国建国才二十多年,刚经历了一场激烈的政权交接。前总统亚当斯在卸任前突击任命了一批法官,但其中一位叫马伯里的人没来得及拿到委任状,新上任的总统杰斐逊就让国务卿麦迪逊把委任状扣下来了。马伯里告到了最高法院。 当时的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面临一个极其尴尬的处境:如果他判马伯里赢,命令杰斐逊政府交出委任状,杰斐逊十有八九会直接无视这个命令——最高法院又没有军队,拿他怎么办?法院的权威会被当众打脸。但如果判马伯里输,等于说总统可以随意否决前任总统的司法任命,行政权凌驾于一切。 马歇尔想出了一个堪称天才的解法。他说,马伯里你确实有权拿到你的委任状,你是对的。但是,你告错了法院。国会在一七八九年写的《司法法》里有一个条款,说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这类案件——但这个条款跟宪法冲突了,因为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在这类事情上只有上诉管辖权,没有初审权。所以,这个国会写的法律条款本身就是违宪的,无效的。 你看到他做了什么吗?表面上,他缩小了最高法院的管辖范围,把案子给驳了,杰斐逊松了口气,不用跟法院对着干。但实际上,马歇尔在这个判决里悄悄埋下了一颗改变美国历史的种子——他确立了一个原则: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的法律和总统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如果不符合,法院可以宣布它无效。 这就是著名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从这一天起,司法审查权成为了美国宪政体系里最核心的制衡工具。两百二十三年来,正是这个权力,让九个没有军队、没有预算权的大法官,成为了整个美国权力体系的最终裁判。 二零二六年最高法院推翻特朗普关税的判决,本质上就是一八零三年马歇尔确立的这个原则在当代的重演。法院不评价关税政策的好坏,法院只回答一个问题:你有没有这个权力?没有就是没有。 好,建立了这个背景之后,我们来看第二个问题:为什么最高法院认为这些关税违宪?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写得非常清楚:征税的权力属于国会,不属于总统。这一条在建国的时候就定下来了,因为当年美国独立战争爆发的导火索之一就是税。"无代表不纳税",这句话每个美国高中生都会背。国父们亲身经历了被英王随意征税的痛苦,所以他们把征税的权力牢牢锁在了国会手里。 美国开国元勋、第一任财政部长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反复强调,征税权是拟赋予联邦政府"最重要的权力之一"。而宪法的起草者们偏偏把这项最重要的权力明确交给了国会,而非总统——因为国会议员是老百姓直接选出来的代表。两百多年前的制度设计,像是为今天量身定做的。 那总统为什么还能加关税呢?因为在过去将近一百年里,国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把一部分贸易权力"委托"给了总统。注意,是委托,不是交出。就像你把车钥匙借给朋友,你说"你可以在城里开",但他不能把车开到另一个城市去卖掉。国会给总统的授权都是有条件、有限制、有范围的。 比如说,一九六二年的《贸易扩展法》第二三二条,允许总统在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加征关税,但前提是商务部要先做调查。一九七四年的《贸易法》第三零一条,允许总统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进行反制,但前提是贸易代表办公室要先做调查和裁定。还有一九七四年的第一二二条,允许总统在严重国际收支失衡的时候加关税,但税率最高百分之十五,期限最长一百五十天。每一部法律都有明确的触发条件,有调查程序,有税率上限,有时间限制。 那特朗普用的是哪部法律?他用的是一九七七年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英文缩写IEEPA。这部法律允许总统在宣布国家紧急状态后,对涉及外国利益的财产和交易进行"管制"。注意关键词——"管制",英文是regulate。这个词在接下来的故事里非常重要。 IEEPA从一九七七年制定到二零二五年之前,将近五十年的时间里,从来没有任何一位总统用它来加过关税。从来没有。它一直被用来冻结外国资产、制裁恐怖分子、限制跟敌对国家的交易,是一把精准的外科手术刀。但特朗普把它改造成了一门对着全世界开火的大炮——以贸易逆差和芬太尼走私为由宣布紧急状态,然后对全球几乎所有贸易伙伴加征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五十七不等的关税,没有上限,没有期限,总统一个人说了算。 如果这种解释能在最高法院站住脚,后果是什么?意味着以后任何一位总统,只要宣布一个紧急状态——不管是贸易逆差、网络安全还是气候变化——就可以绕过国会,对任何进口商品征收任何税率的关税,而且想征多久就征多久。这等于国会的征税权被一张紧急状态声明废掉了。 所以最高法院要回答的问题非常清楚:IEEPA里的"管制进口",到底包不包括"对进口征税"?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的回答斩钉截铁:不包括。 他的判决逻辑有三层。 第一层:文本分析。罗伯茨指出,IEEPA全文没有出现过"关税"或"税"这两个词。政府的整个论点建立在两个词上——"管制"和"进口"——而这两个词在原文里甚至隔了十六个词。美国法典里有无数法律都授权行政机构去"管制"某些事物,但政府找不出任何一部法律是用"管制"来授权征税的。在宪法的框架里,"管制贸易"和"征收关税"是两个并列的、独立的权力,不是包含关系。 这里有一个特别精彩的逻辑反杀。罗伯茨指出,IEEPA同时授权总统管制"进口"和"出口"。但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明确禁止对出口征税——这是当年南方各州为了保护农产品出口坚持写进宪法的。如果"管制"真的等于"可以征税",那IEEPA岂不是同时授权了总统对出口征税?但宪法不允许。同一个词在同一个句子里,不可能对进口意味着"可以征税",对出口意味着"不可以征税"。政府的逻辑在这里直接自相矛盾了。 第二层:重大问题原则。这是近年来保守派最高法院反复使用的一个利器。核心思想是:如果一项行政行为具有巨大的经济和政治影响,你要声称自己有这个权力,就必须指出国会给了非常明确的授权。不能把大象藏在老鼠洞里。特朗普的关税在一年多里仅IEEPA一项就征收了超过一千六百亿美元——政府自己在法庭上还吹嘘说,这些关税能减少四万亿美元的联邦赤字,促成了十五万亿美元的贸易协议。罗伯茨冷冷地引用了这些数字,然后说:"这些赌注让所有其他重大问题案件都相形见绌。"这么大的事情,你不能靠在一部从未被这样使用过的法律里找两个模糊的词来给自己授权。 第三层:历史实践。将近半个世纪,没有任何总统认为IEEPA给了自己关税权。而每次国会要授权总统征关税,都会用非常明确的语言——直接写"关税"或"税"——并附带严格限制。如果国会认为IEEPA已经给了总统无限关税权,何必再费劲写第一二二条那种有上限、有期限的条款?那不就是多此一举了吗? 但这里有一个很多人忽略的细节:赞成票内部其实也吵起来了。 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卡根、索托马约尔、杰克逊——虽然在结论上同意推翻关税,但她们对罗伯茨的推理方法很不满。卡根大法官专门写了一份协同意见书,尖锐地指出:根本不需要动用什么"重大问题原则"这种高大上的理论。你只要用最朴素的法律文本分析工具——看看这部法律的措辞、语境和常识——就够了。 卡根做了一个很有意思的分析。她把IEEPA里列出的九个动词行动和所有可能的对象排列组合,发现一共能产生九十九种授权组合,但没有任何一种在正常的英语语境中可以被理解为"征收海关关税"。她的潜台词是:保守派同事们用"重大问题原则"这把锤子越来越上瘾了,把每个案子都当成钉子来敲。今天用它来挡特朗普的关税,明天可能用它来挡其他合理的行政监管。这是一个危险的趋势。 而少数派那边,卡瓦诺大法官领衔的三人异议也不是简单地护短。他的核心论点有一定道理:IEEPA本来就是一部紧急状态法,国会制定它的全部意义就是给总统最大的灵活性来应对无法预见的危机。如果法院用文本上的吹毛求疵来捆住总统的手脚,那面对真正的经济安全威胁时,总统就被"缴了械"。 你看,这就是最高法院有意思的地方。六个人说总统越权了,但理由不一样。三个人说总统没越权,理由也有一定分量。这不是一场黑白分明的较量,而是美国宪法内部不同价值观之间真正的碰撞——行政效率和权力制衡之间,永远存在张力。 好,判决下来了,接下来第三个问题:特朗普还有什么牌? 他的武器库里其实有好几把枪,但每一把都有缺陷。 第一把枪,也是他已经拔出来的:一九七四年《贸易法》第一二二条。判决出来几小时后他就宣布,要用这一条在三天内对全球加征百分之十的关税。但第一二二条有两个硬伤:税率最高百分之十五,远远达不到之前对某些国家百分之三十四甚至百分之五十七的水平;更致命的是,有效期只有一百五十天。五个月后,如果国会不批准延期,自动作废。在当前两党极度对立的国会里,想通过延期几乎不可能。所以这只是一颗止痛药,不是治本的方案。 第二把枪就有意思了。据多个智库分析,特朗普的幕僚正在考虑唤醒一个沉睡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巨兽"——一九三零年《关税法》的第三三八条。这个条款是臭名昭著的《斯姆特-霍利关税法》的遗产,就是那部直接加剧了大萧条的法律。第三三八条赋予总统一个极其恐怖的权力:只要总统主观认定某个国家对美国商业构成了"不合理歧视",就可以直接对该国商品征收高达百分之五十的毁灭性关税。如果对方还不让步,总统甚至可以全面封锁该国的所有进口。 这个条款自一九三零年制定以来,在近一个世纪的历史中从未被实际动用过。它在上世纪三四十年代被当作谈判筹码威胁过几个国家,但从来没有真正落地执行。它的存在完全违背了二战后建立的世贸组织体系的基本原则。如果特朗普真的把它从坟墓里挖出来,几乎可以百分之百肯定会引发一场新的、规模更大的宪法诉讼。但在那场诉讼有结论之前,它确实可以作为一种短期威慑工具。 第三把和第四把枪,是已经在用的二三二条和三零一条。这两条没有被这次判决影响,因为它们是国会明确授权的关税法律。二三二条专门用于国家安全相关的关税——特朗普第一任期的钢铝关税就是用的这一条——但需要商务部先做调查,流程长。三零一条专门用于针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报复,对中国的很多关税就是基于这一条——但需要贸易代表办公室主导漫长的行政听证。 说白了,特朗普失去的不是所有关税工具,而是那把最方便、最灵活、最不受约束的枪。以后想加关税,要么受制于国会写好的限制条件,要么得走漫长的行政程序。那种"今天宣布、明天生效、想加多少加多少"的时代,暂时结束了。未来的关税战,会从全面地毯式轰炸,变成特定行业的精准狙击。流程更慢,但一旦落地反而更难撤销。 最后,也是我觉得最讽刺的部分:退款问题。 从二零二五年特朗普开始用IEEPA加关税到最高法院判决,联邦政府已经征收了超过一千六百亿美元。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预算模型估算,退款总额可能高达一千七百五十亿美元。最高法院在判决里故意没碰这个问题。一个字都没提。特朗普被问到退不退款时,他说:"我猜这要再打两年官司吧。" 但就算退了,你猜钱会退给谁?退给进口商。 问题来了。过去这一年多,面临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五高额关税的进口企业,并不是自己默默扛着的。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已经把关税成本通过涨价转嫁给了下游,最终转嫁给了美国的普通消费者。多项经济学研究——包括纽约联储、普林斯顿和哥伦比亚大学经济学家的联合研究——发现,大约百分之八十五到百分之九十六的关税成本都是由美国进口商和消费者承担的,而不是外国供应商。这也是过去一年美国物价居高不下的核心推手之一。 那么现在如果政府退款,退给谁?退给进口商。但进口商已经通过涨价从消费者手里把钱赚回来了。退款到手之后,这笔钱就变成了纯粹的"意外横财"——企业既收了消费者的涨价钱,又收了政府的退税钱,两头赚。而真正掏了这一千六百亿的美国老百姓,因为没有任何追踪机制,一分钱的补偿都拿不到。 卡瓦诺大法官在异议里精准地预见了这一点。他说退款过程注定是一个"烂摊子"。但我觉得"烂摊子"这个词还不够准确——这是一个系统性的财富错配。违宪政策的代价由普通消费者承担了,而违宪政策纠正后的补偿,流进了企业的口袋。 这大概是这整件事里最值得玩味的一个悖论:正义最终到来了,但正义的红利并没有被分配给真正受伤的人。 好了,最后我想把镜头拉远一点。 这件事的意义远远超出关税本身。往小了说,它改变了美国贸易政策的游戏规则——以后总统不能随便用紧急状态来绕过国会征税了。往大了说,它是美国三权分立体系在二百多年后的一次实战检验。 两百二十三年前,马歇尔大法官用一招太极拳,在不跟总统正面冲突的情况下,为最高法院争取到了审查一切权力的终极权力。两百二十三年后,罗伯茨大法官用这个权力告诉在任总统:你的关税违宪了,无效。而且投反对票的六个人里,有两个是你自己选的人。 特朗普可以骂他们是蠢货,可以说他们让家人蒙羞,但他不能解雇他们,不能推翻他们的判决。因为大法官一旦被任命就是终身制的,不对任何人负责,只对宪法负责。这个制度设计的精妙之处就在这里:一个系统能够让它亲手任命的人反过来约束它的权力——这本身就是一种了不起的力量。 当然,故事远没有结束。特朗普还在寻找新的法律工具,一百五十天后第一二二条的关税就要到期,国会的博弈才刚刚开始,沉睡百年的第三三八条会不会被唤醒,一千七百五十亿美元的退款怎么收场——每一个问题都可能成为下一场宪法风暴的引爆点。 最高法院的判决没有终结这场关税战。它只是把这场战争从毫无规则的蛮荒地带,重新拉回了法律的战壕里。对于我们做投资的人来说,这其实是好消息。资本市场最怕的不是坏规则,最怕的是没有规则——是规则可以被一个人随时、随意、不受约束地改变。 规则的稳定性,就是资本市场最大的地基。有了地基,不管上面的风暴怎么刮,你至少知道脚底下是实的。 我是王利杰,我们下期见!